劉偉、鄧智勇委員:建議完善公交車找零服務
人民網重慶1月16日電 (胡虹、姚於)“乘坐公交車,你是否遇到過沒有零錢的尷尬?在忘帶卡,或者手機沒電等時候,公共交通不提供找零服務,導致乘客無法上車。這是損害公民權益的,甚至是涉嫌違法的。”在重慶市政協五屆五次會議期間,市政協委員劉偉、鄧智勇提出《完善公交車找零服務的建議》。
劉偉委員。受訪者供圖
“目前,乘坐公交車有幾種支付方式,包括公交卡、老年卡、學生卡、電子支付等。但如果沒有帶卡或者手機,乘客極有可能遭遇乘車難問題。”重慶市政協委員、民建重慶市委專職副主委劉偉介紹,公交公司調研數據顯示,現在使用紙幣乘坐公交車的乘客占比仍有3%,“現金支付作為比較傳統的支付方式,公交車在沒有售票員情況下,直接導致了一些持有大額紙幣上車的乘客只能選擇不找零,甚至因沒零錢遭到司機的拒載。”
鄧智勇委員。受訪者供圖
“根據公交公司規定,不允許司機接觸票款、不允許司機同乘客找零錢、不允許有人收票款等行為。作為乘客,要提前備好零錢乘車。如果沒有零錢,或在投幣過程中投多了怎么辦呢?”針對這樣的情況,重慶市政協委員、重慶智渝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智勇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
“首先,公交公司和乘客之間,自乘客乘車之時起,已形成客運合同的關系。從法律上看,要求乘客自備零鈔為無效的格式條款,此種要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鄧智勇介紹,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甩客、敲詐乘客。“這兩條法律法規也表明,如果拒絕乘客上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鄧智勇(左一)在公交車站調研。受訪者供圖
乘客上車后“沒有零錢找補就不補了”是否合法?鄧智勇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利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如果不找補乘客,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損害了乘客的權利,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劉偉和鄧智勇提出建議:公交車司機可以每人每天備一定有限數量,比如一百元的零鈔,給顧客找零,“畢竟現在使用現金的乘客占比不大,不會影響司機行車安全。也建議在站點或公交上設置自主換零機,或者在站點附近設置兌換零錢服務點。“特別是在一些區縣,還有很多老年乘客習慣使用現金,在一些站點設置換零服務,不僅能為市民帶來便捷,也能為附近商戶帶去人流量。”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本網專稿
- 到2025年 重慶軌道交通將占公共交通出行超50%
- 在2022重慶兩會到來之際,人民網重慶頻道、重慶發布推出“2022重慶兩會‘一把手開麥’”系列訪談,邀請市內各區縣、部門、企業黨政一把手,圍繞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戰略決策,結合重慶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就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民生保障等話題,談思路、聊布局,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