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重慶市南川區部分年級開學復課,1萬余名學生回到校園,其中就有陳某。“回到校園的感覺真好!”久違的校園生活,讓她很開心。
陳某能順利上學,離不開南川區檢察院開展的一次司法救助。2018年,南川區檢察院檢察官吳登峰承辦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的受害人陳某是未成年人,按照規定,他走訪了陳某的家庭。
“陳某家在農村,家里很困難。”吳登峰說,陳某的母親患有精神疾病,基本沒有勞動能力,父親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勞動能力有限,全家沒有固定收入來源,僅靠低保維持著一家人的生計。
“按照最高檢的規定,像陳某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吳登峰說,可這一家人連聽都沒有聽說過司法救助,更別說主動申請了。為此,吳登峰找到陳某父親,詳細講解司法救助的相關政策規定,還代擬了司法救助申請書,由陳某父親簽字確認。
為了確定司法救助的標準,吳登峰多次與村委會、民政部門、人社部門溝通協調,調取資料。最終,檢察機關綜合考慮陳某的家庭經濟狀況以及陳某學習生活所需的合理費用,為她申請了4.2萬元的司法救助金。
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這筆司法救助金很快到位,但如何用好這筆救助金,確保真正用于陳某的學習生活,檢察機關想了不少辦法。“我們考慮到陳某家庭的實際情況,決定采用第三方代管的方式保障這筆司法救助金使用到位。”吳登峰說,司法救助金分成兩部分,3.2萬元用于陳某讀書學習生活支出,由陳某就讀的學校代管,檢察院、教委等單位負責監督,剩余部分交給陳某父親,用于家庭生活。
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強化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2019年,最高檢、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大司法過程中對貧困當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并明確了貧困線索移送和處理、救助線索移送和辦理、救助資金保障和使用、多元化幫扶、聯席會議制度等內容。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對3800余名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刑事被害人發放救助金4500余萬元,同比均上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