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市教委下發《關于做好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和規范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寒假期間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規范治理,在此前還啟動了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集中整治。
寒假已經來臨,很多家長選擇把孩子送進校外培訓機構“充電”,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規范嗎?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協議規定:簽署后不接受退課
“給孩子報了一個美術培訓班,只上了十幾節課,還剩80多節課,機構說協議上寫明了不退費,我申請退費半年多,還沒有退下來!”最近一段時間,九龍坡的肖女士一直為兒子的培訓班退費一事而煩惱。
肖女士2019年11月底在袁家崗小時代的達爾星球報了一個美術培訓班,當時她花費了5500元團購了100節手工立陶課,一周一節課。疫情之后復課,當她再次帶著兒子去上課,發現上課的老師換人了,機構校長也換了。沒過多久,又換了一個老師來上課。
“對方不停更換老師,感覺孩子沒什么收獲,我們就不想在那里學了。”去年8月,肖女士向機構提出退費請求,對方以“簽訂的合同上有規定不能退”而拒絕,她多次協商未果。
今年1月,機構終于同意了她的退費請求,但她遲遲沒拿到剩余的學費。“我們當時是以團購價購買的,但老師說要按原價扣除以上課程后再退,我同意了;之后又說只能退給新學員。同時,因為我們所剩課程比較多,需要分批次退給新學員,拖到現在也沒有退。”讓肖女士更憤怒的是,校區校長稱自己要調走了,不再負責這件事。
2月4日中午,記者來到這家培訓機構,未能找到相關老師或負責人。記者在肖女士簽訂的《課程銷售協議》上看到,在“開始及請假規定”部分,第四條為“此課程簽署后不接受轉課(轉校區、轉學員)與退課,其他未提及退費事宜”。
“合同對我們家長提出了很多要求,但她們頻繁更換老師就不承擔責任了,完全是霸王條款!”不只是肖女士,不少家長跟肖女士有同樣的遭遇。
托管機構:原則上不與學生簽合同
除了部分培訓機構在合同中存在“不退費”、“不退課”這樣的“霸王條款”,記者走訪中發現,還有部分培訓機構根本不與家長簽訂合同。
1月28日,記者來到位于渝北區龍塔實驗學校附近一家名為“育英托管”的校外培訓機構,大門處醒目張貼著“常年招生作業輔導、奧數、英語、小初高各科精輔”等宣傳語。
在記者咨詢書法培訓時,前臺一名負責人表示,現在就能報名,安排下學期開班,價格為1400元15節課。在記者提出是否有合同時,他表示,“我們只有收據,沒有合同,原則上我們不和學生簽合同。”
同時,他還表示雖然機構名為“托管”,其實開展的是托管和培訓兩項業務,“我們是持證機構,工商批證名字就只能寫托管,不允許寫教育,但我們平時也是有帶到一些英語、數學培訓的。”他表示,家長可以報名學科輔導。
在附近另一家名為“星苑培訓”的機構,一間小教室里,有老師正在給孩子上舞蹈課,在記者咨詢報班時,這名老師答復如果要報名只有收據,沒有合同。
市教委:集中整治“霸王條款”
去年12月,重慶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開展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集中整治,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
“集中整治主要針對各類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機構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首批將對36家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格式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集中整治將分三個階段進行。2021年1月至2月,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將依次對收集到的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初步審查;3月至5月,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兩部門組織召開合同格式條款專家評審會,對初審中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審查,形成統一的點評意見;6月起,各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開展執法規范,對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集中規范后,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將以統一規范的首批36家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合同為范本,面向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開展整治。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秦健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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